医改仍需“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

发布日期: 2009-03-10 | | 【关闭窗口】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两会召开前夕,几位来自医药卫生界的政协委员在小范围讨论时认为,目前社会舆论激烈抨击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是源于患者求医标准过高,导致医疗资源“拥挤”。他们认为,“现在概念模糊、不分条件地提'看病难看病贵’是一种误导。”相形之下,温总理显然更尊重老百姓的常识感受。他代表政府在人代会上承诺,要“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包括基本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极端重要性,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无需再多讨论。而鉴于社会保障制度必然牵涉到的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普遍与特殊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在着手之初仍有必要就其原则层面做一些深入讨论。 
   
首先是公益性目标与市场化手段之间的关系。上一轮“失败的医改”最为人诟病的是其所谓“市场化”取向。但一番细致梳理之后,我们会看到,问题的要害其实并不在于笼统的市场化,而是该市场化的没有市场化,不该市场化的却飞快地市场化了。具体来说,公立医疗机构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但公立医疗体系内部的运作、管理和激励机制方面,绝大多数市场化的手段仍然是有效和可取的。而现实情况则恰好相反。 
   
本轮新医改凸显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益性质,这只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即便是搞一项纯慈善事业,也必定要有一个有效率的管理考核体系。因此,仍应理直气壮地推行公立医疗体系内部的改革,其核心就是改变行政化管理体制。不同医院之间、不同医生之间仍应引入市场竞争手段。事实上,公平的竞争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也一定会使全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被更节约地使用和更高效地配置。 
   
其次是医疗保障均等化与享受标准差化之间的关系。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概念,在温总理报告中得到了重申。均等化的意思是,任何公民,都有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等权利,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使一部分人得到特殊化的医疗服务,并将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在这方面,我认为当前必须解决两个突出矛盾:一是应当尽快将基本医疗服务覆盖到尚未获得这项权利的农村居民身上;同时,加快卸掉公费医疗体系背负的“特需病房”之类“特殊化”的沉重包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国家可以用发放特别医疗津贴或提高医保福利标准的办法来从优对待,但不能为了照顾某几类特殊人群的特殊利益而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内部另设一个专门的“特区”,从而以行政权力挤占和侵蚀医疗保障体系的均等化运行。


来源:新华社稿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