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保护医院可能加剧医患失和

发布日期: 2009-03-11 | | 【关闭窗口】

“医闹”是院长们心中的痛 

在今年两会上接受采访的身为医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十有八九要倒倒困于“医闹”的苦水。不少代表提出要专门立法打击“医闹”,保障医疗场所的安全。 

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院长尹传贵认为,医患矛盾激化逐步上升为“暴力行为”,出现了“医闹”现象,甚至有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从中教唆、操弄和组织,有些地方出现了职业化“医闹”,成为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大毒瘤。 

“因患者对疗效不满意,某省立医院一位优秀的眼科主任被连砍9刀。”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介绍说,90%的医院都碰到过“医闹”,很多案例触目惊心。 

有关专家认为,造成“医闹”频发的原因有多方面:大众和舆论一边倒地把矛头指向医院;医院对患者治疗的疏忽、不及时解释说明、信息的不透明等,都会加剧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出现医疗纠纷时处理渠道不畅,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还有病人对诊疗措施和用药知情不足,个别医生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 

现有法律管不住“医闹”? 

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郭淑芹说,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旦发生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调解、鉴定、诉讼3种渠道解决。无论哪一种,医院往往都会作出让步。但是一些患者家属认为通过正常渠道不能满足要求,于是就采取非常手段。 

对于“医闹”行为的处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各地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报案。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关执法部门对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的介入处理还不是很多。院长们认为,主要是因为很多执法人员也同情患者一方,并且担心事态进一步扩大。 

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认为,解决“医闹”问题关键不在法律。现有法律已经很明确,关键是执行问题,是特定的社会环境导致了法律执行的实际困难。 

立新法能杜绝“医闹”吗 

虽然有不少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专门立法打击“医闹”、保障医疗场所安全的议案。但是对于立法的可行性、效果和影响,也有代表有不同看法。      

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毛宗福认为,“医闹”导致医患矛盾日趋突出,这是一个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社会现象。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医闹”现象会逐渐消失。“医院和患者,到底谁是弱者?谁是受害者?”毛宗福说,目前如果贸然用专门立法的强制办法来单方面保护医院,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医院和患者之间的不信任,激化矛盾。 

在两会上提出议案解决“医闹”问题的人大代表曹书杰也认为,当前“医闹”现象严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不够通畅,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患者不信任。医疗机构是一个特殊公共场所,需要保护。但是在堵住“闹”这个机制漏洞的同时,也要为患者维护自身权益打开另一扇门。  

尹传贵代表认为,彼此沟通、相互信任应该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第一步。医务人员是沟通的主导者,他们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沟通效果,在改善医患关系方面应更主动,自觉加强专业技术和人文知识的修养。同时政府要协调建立柔性调解机制,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维权渠道畅通。


来源:新华社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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