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麻醉药品管理亟待加强

发布日期: 2009-03-19 | | 【关闭窗口】

近年来,因推行晚期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麻醉药品的用量大幅上升,由此给特殊药品的监管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
   
笔者在基层进行调查时深深感到,目前,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在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麻醉药品管理“五专”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医疗机构虽制定有“五专”制度,但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实际上,有的医疗机构没有铁门铁窗、保险柜,有的虽有保险柜,但未实行双人保管,有的甚至是由专人把麻醉药品放在家里保管,上班时带到单位,下班再带回家。
   
二、无证开药。在一些乡镇卫生院,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务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而该卫生院未能按规定及时补充人员,导致未办理“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三、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未对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访。个别晚期癌症病人的家属购药后,未用在病人身上,而是高价出售给他人。
  
四、未按“三阶梯止痛疗法”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不能满足病人的治疗需要。有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每次只供应患者一天的用量,而一些家住偏远山区的晚期癌症病人亲属到卫生院买一次药往返时间就需要两天,因而导致患者的用药需求得不到满足。
   
五、剩余药品回收不规范。癌症病人死亡后,家属手中剩余的麻醉药品有的退回了医院,但也有的人干脆把药扔了,还有的把麻醉药送给了他人。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如下: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特殊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定期对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的医生、护士和药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每年对辖区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管理不善、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收回其麻醉药品,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定期自检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来源:新华社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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