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脉医药:中国医药产业发展报告(二)

发布日期: 2009-10-30 | | 【关闭窗口】

第一部分  新中国六十年医药产业发展回顾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走过了艰难而又辉煌的六十年。在这一充满了荆棘和鲜花的征途上,中国不但初步构建了一个的覆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完整行业体系,医药工业总产值从1949年XX亿元增长到2009年即将突破的万亿元,医药市场规模上升到世界第七位(IMS评价),并彻底改变了“缺医少药”的局面,基本保障了百姓大众的用药需要,为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回顾新中国医药产业的整个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发展时期,即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与改革开放的30年。前半程,中国医药产业重点在解决产品的紧缺,实现突破西方封锁,保障国民供应。这一时期完全以国家统筹为主,国家出资大力建设和布局,产、供、销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为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后半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逐步被市场经济所替代,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后30年,全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增长了约113倍,远高于美国同期的12.7倍和日本同期的6倍,今天中国医药产品丰富,并占据世界第一的化学原料药出口国和世界第一的制剂生产能力的地位。
    2009年,是中国新医改元年。纵观美国和日本的医药产业“黄金时代”都与当时各国推行“全民医保”紧密相关,产业集中度迅速提升,奠定了世界前两位的龙头地位。我们也完全可以相信:未来10年中国医药产业将进入从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医改的全面推进,长期积累的产业结构问题将逐步得到本质上的解决。国际权威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将顺利取代日本(与中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占据世界第二的稳定地位。只要本次医改可以取得实质性成功,这一天很可能还会提前到来!
所以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医药产业60年的发展历史,全面分析今天产业已积聚的潜力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10年的发展规划一幅美好的蓝图。

一、新中国成立三十年医药产业发展时期阶段划分和主要特点(1949 – 1978年)

    这一时期又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且各均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

1、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百废待兴和艰难起步(1949—1957年)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诞生了,而由于连年战争旧中国遗留下的医药生产和经营局面已近崩溃,当时药厂仅有370家,从业人员1.3万人左右,医药产业工业总产值仅为XX亿元,再加之西方对中国进行了全方位的经济封锁,刚刚获得解放的劳苦大众面临着严重的“缺医少药”。
    在这一时期百废待兴,人民政府重点实施了:
    首先,组建药政管理机构,强化政府对医药供应的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即设立了卫生部,并明确由卫生部统一领导管理药政、药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药物科研和药学教育。后随着国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和医药事业的发展,自1952年开始对药事管理体制进行多次调整。先后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划归轻工部医药工业局领导, 1956年该局又划归化工部;医药商业、中药材经营划归商业部领导。并于1954年成立了医药工作委员会、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部长任主任委员,协调工作,分工负责,加强联系。这一时期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药事管理机构也基本建立,并逐步开展工作。
    其次,恢复和大力发展医药工业,力争保障供应。各级管理机构建立后,立即针对当时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疟疾、结核病防治和“抗美援朝”参战部队用药的需要,积极抓原料药的研究和试制,并且重点组织了抗生素、磺胺、解热药、维生素、地方病用药、抗结核药等类药物的生产,不断学习苏联的经验,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在大力改造旧企业的同时,积极筹备和建立新的企业。同时,针对中药原来分散经营不利于生产发展的情况,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在对医疗器械方面,加强了统一管理,大力发展手术器械生产,积极试制电子器械新产品。在医药经营上,重点实施了医药商品流通中的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的工作。到1957年底,中国顺利地完成了医药产业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各项生产和供应任务,医药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来主要依赖进口的抗生素、磺胺、解热药、维生素、地方病用药、抗结核药等六大类原料药,国内已基本上都能生产;进口成品药逐年减少,到1955年时,进口药就已从1949年销售占比的80%下降为17.8%。同时医药商业市场活跃,物价稳定,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得到确定。
    第三,逐步建立药品质量和监管标准。建国初期临床使用的药品多数依靠进口,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检验确定了约有31.4%的药品为不合格,为退货索赔提供了依据,保障了百姓用药安全和有效,维护了国家声誉。1953年全国已建立药品检验所13家,药品检验室14个。1954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药检工作会议,确定了那一时期药检的工作方针:以检验国外进口药品为主;明确了国内生产药品原则上都应由生产企业保证质量,药厂必须建立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进行必要的抽检;理顺了各级药检机构的领导关系,统一药品检验方法。1950年卫生部成立了《药典》编撰委员会,由卫生部选聘委员42人、通讯委员32人。1953年8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颁布发行。中国药典对我国药品名称的统一,制剂规格、剂量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都起到促进作用。使我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管理均有所依据,为以后药品标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培养产业人才,奠定未来发展基础。建国初期,人民政府接管了全部医药教育机构,逐步、慎重地进行了改革。1952年,开始进行院系调整,到1955年全国高等医学院系有南京药学院、沈阳药学院和北京药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开设了五个药学系,以及华东化工学院的化学制药专业、抗菌素专业、第二军医大学药学系;中等药科学校有重庆药剂士学校、江西南昌药剂士学校、南京药剂士学校、上海制药工业党校等。并由高教部颁布了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翻译和编写教材,实行统一招生和分配毕业生。

2、 第二阶段:大力发展和调整、巩固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后,我国医药产业一度发展速度很快,全国已建起了许多小药厂,医药市场活跃,药物科研和药学教育发展很快。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尤其在“大跃进”期间,出现了乱办药厂、滥制药品的混乱现象,行业管理面临比较繁杂而艰巨的任务。
    1959年,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组《关于药品生产管理及质量问题的报告》,规定今后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制药单位不准制造药品,没有经过严格检验的药品,不准收购或者在市场出售。明确卫生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管理。1961年,中央转发卫生部、化学工业部、商业部文件,明确指出“确保药品质量好转”是一件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1962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中药质量管理的通知》,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从思想上、组织上、具体工作上均有很大提高。1963年10月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发布了《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建国后有关药政管理的第一个综合性法规文件。
    经过数年努力,1962年完成初稿,经卫生部核转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国药典(1963年版)》。根据新药发展的趋势,1964年,卫生部会同国家科委、化工部,对国内研发新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1965年卫生部会同化工部制定了《药品新产品管理办法》,下发全国执行,该办法第一次明确了新药的定义和临床、生产审批的具体要求。
    1964年时,全国有制药厂297家,职工九万余人,分别隶属工业、卫生、商业、农垦、水产、文教、公安(劳改)、手工业等各个部门和地方,除了化工部直属的四个大型原料药厂外,其他工厂分别由其他部门和省、市、专区、县、公社、生产大队分散经营。由此产生的主要问题有:难以控制质量,部分产品出现产能过剩(但仍有不断新上马项目),布局极不合理和生产率难以提高等。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化学工业部党委《关于医药工业实行托拉斯集中统一管理的报告》,实现了行业的集中统一领导。1964年8月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托拉斯)宣告成立,托拉斯成立后对全国医药工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下设9个分公司,形成了9个医药生产基地,接管了187个(后合并为176个)生产企业和4个医药工业研究院。原料药计划品种由91种增加到231种,常用制剂255种。全国第一次有了年度、季度和分品种、规格的制剂生产计划。
    国家在改造老企业的同时,新建了华北制药厂、太原制药厂等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医疗器械工业调整了系统内部各项工作的关系和地区布局,紧缩了生产厂点和重点筹建新厂的工作。随着全国农村公社化高潮的兴起,中药材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中成药和饮片生产从手工作坊开始走上工业化生产的道路,销售额成倍增长。这个时期的医药商业经营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市场稳定,购销两旺,供应网点有了较大的发展。
    本期末,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了8.66亿元。


来源:秦脉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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