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发布日期: 2008-04-25 | | 【关闭窗口】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神经和肌肉刺激器进行检测的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合成树脂牙等9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医疗器械和口腔器材的生物学评价和检测等2个医疗器械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喉频闪仪等274个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均为5年。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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