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05-21 | 小 | 中 | 大 | 【关闭窗口】 |
据SFDA讯2008年5月17日下午,杭州市药检所报告,该市捐赠药品中有两种药品不符合捐赠规定:一种是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有一项溶化性指标不符合规定;另一种是上海某(集团)下属企业生产的绿梅止泻颗粒,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少于6个月。 虽然这两批药品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杭州市药检所第一时间向浙江省局应急办报告,建议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浙江省红十字会及四川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对这两批药品进行封存。由于药品已启运,依照谁捐赠谁负责的原则,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责成天天好大药房不惜代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召回捐赠药品,绝不使其运往灾区。天天好大药房立即派人当晚赶赴成都处理此事,并承诺一定召回这两批药品,保证其不流入灾区病人手中。 药品捐赠须为灾区所需药监积极保障用药安全 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钱捐药。而保障救灾、捐赠药械的用药安全,成为全药监系统面临的共同使命之一。 继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做好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药监系统要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救灾和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为救灾所需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应符合灾区提供的需求目录。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通知还要求,灾区省级药监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级药监部门要主动告知辖区内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是灾区所需产品,尤其是目录中紧缺产品;非灾区药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灾区药监部门,密切关注辖区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情况。 在四川双流机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双流国际机场货运站设置了药品检查验收转运工作站,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4小时组织职工在机场轮流值守,验收转运救灾物资。配备了一台药品快速检验车对每批到港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查验,工作人员对捐赠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验。为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快速送达灾区开辟一条快速通道。从5月13日至18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已紧急派出8支药械验收小组共100余人次,验收转运全国各地支援四川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救灾物资4万余件,计500余吨84车次,并紧急发往阿坝、都江堰、什邡、绵阳、广元、德阳、雅安等受灾地区。 药品检验关口前移为灾区用药争分夺秒 与此同时,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职工一边在奉献爱心,一边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守卫着地震救治者的用药安全。在确保捐赠药品迅速、及时地运抵灾区的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区在接收捐赠药品验收检验的压力,提高药械检验效率,及时发往灾区,各地药监局都要求药品检验关口前移,做到捐赠药品在启运时就进行检查验收,杜绝假劣过期药品,不让一批不合格药品运往灾区。 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各种加快检验的措施,有的主动了解掌握药品捐赠单位的捐赠动态,上门对捐赠药品进行取样;有的对捐赠灾区的药品免费加急检验的措施;有的启动药品检测快速通道,对捐赠药品做到随到随检。检验人员也是义务加班加点对捐赠药品进行检测。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求对捐赠灾区的药品检验实行“绿色通道”,检验科室提前安排好待命检验人员,保障检验流程的畅通无阻,确保以最快速度出具检验报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帮助红十字会指导、监督药品械的使用,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对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还要求捐赠企业在分发时附中文说明书。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天津市捐赠现场派驻监管人员,对所有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需经检验合格)并加封查验标志。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还要求7个生物制品检验授权所协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加快完成批签发工作,对灾区急需的疫苗、血液制品在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加快批签发;并组建了药品检验预备队,时刻准备支援灾区省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药品捐赠单位,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把握捐赠药品的品种、质量和有效期,按照国家规定的捐赠药品目录进行捐赠,把灾区需要的、质量可靠的、疗效显著的药品捐赠给灾区,把善事做细、做好、做实。另外,捐赠单位还要十分关注特殊药品的储运环节,保证符合储运环节的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冷藏和冷链支持的药品,储运过程必须保证运输储运时冷链不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