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8-08-13 | 小 | 中 | 大 | 【关闭窗口】 |
要求在20℃以下保存的药品,有两家仓库的温度却高达34℃,药品质量随时会受到影响。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武汉市19家医药公司因库存温度达不到要求,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据介绍,为确保公众用药安 全 ,8月 7日,省局集中突击抽查了武汉地区21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药品储存温度及检测、调节设备,结果发现,仅两家医药公司的阴凉库储存条件达到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存储要求(20℃以下),其余1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公司的空调不开或只启动部分空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阴凉库温度高达34℃,仓库内却存有大量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大部分公司的温度记录造假,其中一家已编造填写到8月31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不按规定温度存储,是药品质量极不稳定的隐患,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该局除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外,对情节严重的正进行依法查处。 储药不当的19家企业的名单,详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www.hubda.gov.cn)。(记者卢水平 通讯员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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