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8-23 | | 【关闭窗口】

 

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研究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术语及其定义

第三条 本规范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简称GLP),系指有关非临床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研究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安全药理试验、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它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系指具备开展非临床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研究的实验室。

(四)多场所研究,系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同一研究机构中地域相隔较远的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只有一个实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和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中部分工作的研究机构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系指依照本规范要求全面负责某一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系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某项专题研究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系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实验研究的人员。

(八)委托方,系指委托非临床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或个人。

(九)质量保证部门,系指非临床研究机构内履行质量保证工作职能的部门。

(十)标准操作规程,系指描述研究机构运行管理以及实验操作的程序性文件。

(十一)主计划表,系指在非临床研究机构中对研究项目的工作负荷和进程进行管理的信息汇总表。

(十二)实验方案,系指详细描述某一非临床研究项目的目的、实验设计、实施方法等内容的书面文件,也包括其变更文件。

(十三)实验方案变更,系指在实验方案批准之后,针对实验方案的内容所做的修改。

(十四)偏离,系指非故意的或由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不符合实验方案或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

(十五)实验系统,系指用于非临床研究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

(十六)受试物/供试品,系指通过非临床研究进行安全性评价的物质。

(十七)对照品,系指与受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

(十八)溶媒,系指用以混合、分散或溶解受试物、对照品,以便于将其给予实验系统的媒介物质。

(十九)批号,系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以保证受试物或对照品的可追溯性。

(二十)原始数据,系指在第一时间获得的,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书或材料,或经确认的副本,包括工作记录、各种照片、缩微胶片、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自动化仪器记录的资料等。

(二十一)标本,系指来源于实验系统、用于分析、测定或保存的材料。

(二十二)研究开始日期,系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实验方案的日期。

(二十三)研究完成日期,系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总结报告的日期。

(二十四)计算机化系统,系指由计算机系统控制的一组硬件与软件,共同执行一个或一组特定的功能。

(二十五)验证,系指证明某流程能够持续满足预期目的和质量属性的活动。

(二十六)电子数据,系指任何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它的建立、修改、备份、维护、归档、检索或分发是由计算机化系统来完成的。

(二十七)电子签名,是指用于代替手写签名的一组计算机代码,它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审计跟踪,系指按照时间顺序对系统活动进行连续记录,该记录足以重建、回顾、检查系统活动的过程,以便于掌握任何可能影响最终结果的活动及操作环境的改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研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受过与其工作相关的教育或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工作需要的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二)掌握本规范中与其工作相关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对研究中发生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专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书面报告;

(四)严格执行实验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记录原始数据,并对原始数据的质量负责,对研究中发生的实验方案的偏离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专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书面报告;

(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同时确保受试物、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化学性、生物性或放射性污染;

(六)定期进行体检,出现健康问题时,为确保研究的质量,应避免参与可能影响研究的工作。

第六条 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研究机构的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二)确保研究机构具有足够数量、具备资质的人员,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设施、仪器设备及材料,以保证研究项目及时、正常地运行;

(三)确保建立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岗位描述等资料,并归档保存、及时更新;

(四)确保工作人员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如有必要应提供与这些工作相关的培训;

(五)确保建立适当的、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所有新建和修改后的标准操作规程需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生效,其原始文件作为档案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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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FD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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