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21 | 小 | 中 | 大 | 【关闭窗口】 |
为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保障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程序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8833078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