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02 | | 【关闭窗口】

八、关于卫生健康委提出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西医师不能开中药,医保是否有联动?比如西医师开的中药或中成药医保不予报销?何时执行?

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进行支付。同时,我们要求各地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审核管理。

九、本次调整调出的或未纳入的品种,未来是否有机会进入医保目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尚未纳入的品种,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可持续性,充分考虑临床需求等综合因素后,会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对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及时调出目录。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努力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出台。

十、本次调整国家医保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监督,保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

国家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医保局直属机关纪委专门成立监督组,对目录调整工作重大活动都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二是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三是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遴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四是所有工作人员和专家都签订保密和廉政协议。所有专家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

十一、国家医保局对统一的医保药品分类与编码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编码对促进医保药品精细化管理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启动了全国统一医保药品编码制定工作,以形成全国的通用语言,研究制定了药品在内的15项信息业务的编码标准。6月27日医保药品等4项主要业务标准已经在国家医保局的官网上线运行。

医保药品分类与编码具有3个特点:一是医保药品编码是结合国家医保局职能制定的,能够实现与卫健委国家药管平台药品采购唯一性识别码和国家药监局药品本位码编码互认、信息共享。二是医保药品编码细化到药品的最小分类项,能够实现一药一码。三是医保药品编码覆盖了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所有药品,能够满足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价格监测、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的需要,实现医保系统一码通。同时,针对药品品种繁多、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等方式,保障药品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考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均应积极参与到产品信息维护,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进入维护窗口,办理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各省医保部门可在维护窗口上查看、咨询、下载和使用相关信息,凡是产品信息不按照要求进行维护确认的,以后就不能在全国各省和国家平台上进行招采,也不能进行医保的支付。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