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9-23 | 小 | 中 | 大 | 【关闭窗口】 |
(三)手术显微镜4家企业4台产品。湖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新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镇江市卓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镇江亿华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台手术显微镜,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1家企业1台产品。欧姆龙健康医疗株式会社(代理商: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电子血压计,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41家企业的14个品种570批(台),见附件3。 四、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以上各项落实情况,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2.国家医疗器械抽检(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3.国家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