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方案细则或“两会”前面世

发布日期: 2009-02-10 | | 【关闭窗口】

处方药、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麻醉药品的原料药等可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基本药物不太可能实行大面积全国统一定点

拟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批发环节差率的发展目标

专利药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可能会由患者或者商业保险承担

自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之后,全社会特别是医药行业人士一直翘首以盼,揣摩最终方案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究竟会有多大的改动,猜测基本药物制度将如何具体实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无人称看到完整的最后方案。

方案或下月公布

医改涉及13亿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门权利和利益、行业发展和利益,其复杂性自不待言,因此面世难也是可以想象的。1月2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09~2011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保障五项基本改革。这一重大消息一公布,医药类股票出现涨势。相关专家和分析人士纷纷猜测春节后方案和配套文件将很快公布。但到目前为止,方案仍然没有公布。

采访中记者得到的消息是,方案和5个配套文件以及基本药物目录都已定稿,但还没有印发。一位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最终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文字上特别是那些争议大的地方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修改,但方案的目标、原则、重点都没有改变,“估计正式文件出来后反对的声音会少些。”该人士表示。

一直关注并跟踪医改研究进展的北京康派特医药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磊认为,医改方案和配套文件的主体框架都已确定,不出意外的话,最迟今年“两会”前应该会公布,否则在“两会”上医改又将成为讨论的焦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公布时如何定调子。

不过,李磊同时认为,即便公布,也可能只是公布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概要和框架性意见,不太可能会公布操作方案的具体细节。“国务院定了大的方向和原则,具体的操作技术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会给各部委的协调和调整留有空间,毕竟医改是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中的一项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面面俱到。”

李磊分析说,终稿与征求意见稿主题思路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实施方案会具体明确政府的投入及筹资渠道、改革的步骤和时间段。

眉目清晰可见

作为医改主体,医药行业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一直有很多的期许,也有很多的疑虑,不知在改革过程中会遇到怎样的坎,能否顺利过关。药品的生产、流通企业尤其关心哪些药品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将如何定点生产、如何招标采购、如何配送;无论是医院还是药企,都关心15%的药品加成是否真的取消、取消加成是否要试点,等等。这些政策一旦实施,无疑将带来行业新的一轮洗牌。

基本药物制度可以说是医改中对医药工商企业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部分。但基本药物目录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公布,有各种不同的版本。经记者多方打探得知,基本药物品种大约为700多种。

李磊分析,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甲类目录将会逐步统一,但由于部门之间职能和利益难以平衡和协调,合并进展不容乐观。对于企业来说,谨慎对待进入基本用药目录,因为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面临国家强制价格管控不可避免。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有多少个品种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进行定点、招标和配送,这取决于方案配套的5个文件,也就是《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对于企业的疑惑,李磊认为最近的各种表态已经明晰:这轮改革首先是想就区域尽快解决老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这个社会民生问题;其次,刺激消费、促进内需、拉动投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社会基础保障机制建立问题;第三,构建医疗资源科学管理及机制改革和医药保障体系能力优化问题。

而政府在这一轮改革中的基本认识和主导逻辑应该是:医疗产业既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加强行政干预;因为要解决历史欠账和社会保障问题,对医疗卫生事业就应进行财政高额补贴;“以药养医”补偿机制不可能短时间内消失,应监控医药企业以防止出现暴利或高价。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各部门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就会调整:大力支持大型国有背景的企业快速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基础供应,继而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大院所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积极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减少无序竞争;审视外资产品价格政策,保障医药产业安全和维护民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高压整顿小商业小物流,使其有序退出行业。

对定点生产、招标采购等焦点问题,某消息灵通人士也认为:首先,基本药物会大力推行定点生产,因操作难度和地方政府在医疗保障投入的主导性,不太可能实行大面积全国统一定点;其次,集中招标采购不会取消,但有很大变化,很有可能借鉴宁夏的挂网招标模式,招标采购会有3年或5年计划;第三,集中配送模式也会推行,有较强配送能力和国有背景的公司容易获得配送资格,小商业和流通公司会在这一轮改革中受到考验;第四,价格方面,在相当长时间内会采取低价微利产业导向政策,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将会增加,处方药、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麻醉药品的原料药等有可能纳入政府定价的管理范围,其他的实行市场调节;此外,利用价格政策鼓励创新,对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新上市的仿制药、首仿药应该区别定价。

李磊认为,在医院补偿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的前提下,控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将成为今后降价的重点,由此,多级代理多级批发配送的现有格局将会发生变化。

另一参加医改讨论的专家也透露了价格改革可能会实施的重点部分为:第一,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第二,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批发环节差率的发展目标;第三,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按处方收取固定药事费;第四,推行高价低比例报销制度,专利药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可能会由患者或者商业保险承担;第五,对原研药价格调整力度将加大。

李磊也认为,加快对原研药逐步取消单独定价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是行业公平竞争的关键要素,也是降低药价的重要方向。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医院强制取消药品加成,将导致零售市场的购买力发生转移,零售药店的生存将面临严峻挑战。对此,于明德认为,34.1万家医药零售药店涉及几百万人的就业,切不可忽略他们的利益。推行零差率没有问题,但同时应该推行社区卫生机构不建药房,这样就能解决这个矛盾。李磊也建议,把区域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整合,充分利用市场要素,特别是应先整合连锁零售药店和低端医疗机构,再加大社区固定资产投入。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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